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誓言。

我認識一只永恆的約,一只用彩虹畫下的約 那是一只看得見未來,也超越一切萬有的神才能許下的諾言 人到底為什麼都要抓著誓言不放? 誓言少了神,怎麼能成立? 太美的承諾因為太年輕 但親愛的 那並不是愛情 就像是精靈住錯了森林 那愛情錯的很透明

背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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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 Angry Man & Reasonable Doubts

這是新學期的第一項作業,老師希望我們思考刑訴制度之目的,白話文是「錯放」與「錯殺」之間的抉擇。 如果閱讀者自行挖掘更有意義的議題也無妨。 格式: A4 二頁以上三頁以下(必須超過二頁),邊距左右1吋,上下1.25吋 ,字距標準,行距單行,前後段距 0.5行,12號字。 附帶:(格式要求很瑣碎無聊,只是要你別在上面花心思充版面灌水。) 錯在哪?   在錯殺與錯放之間,我相信我找到了一個更核心的問題,首先要問什麼是「錯」放和「錯」殺,錯的基礎是什麼?而這些直接影響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親屬的結果,都是通過了所有的偵查審判程序,藉由公權力所作成的。 訴訟法的目的無非是希望藉由法規範,使得國家公權力在真相的尋求過程中,不至於不擇手段,追求自己個人的功名利祿,以致驕傲的主觀遮蔽了對人權的尊重,至少這是我相信訴訟法應該做的。   十二怒漢的被告是一個年僅十八歲的貧民窟長期受暴青少年,他夠大了,該為自己做出的事情負責,如果十二個陪審團團員皆認為被告沒有任何的Reasonable Doubts,那麼他就是有罪的。所以有懷疑就是無罪的囉?是的。有罪的條件必須達到"排除一切合理懷疑"的證明,其所偏好的真相是認定嫌犯並未犯案的無罪推定原則,也就是寧可「錯放」也不可以在充滿懷疑的情況之下「錯殺」,事實上我認為在殺與放之間沒有所謂的錯放,如果我們有充分而且「乾淨」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即犯罪行為人,那麼行為人就必須接受當受的處罰;反之,若我們如同竊賊,以公權力之名行齷齪或者鬆散的蒐證和逼供手段,那麼擺在眼前的「真相」真的值得作為審判的基礎嗎?關鍵在於: 為什麼我們要審判一個人,和為什麼我們「可以」審判一個人? 人的審判   基督徒認為審判是神的工作,人非全能,無法看見「真相」,聖經上神說:「申冤在我,我必申冤」,人是有限的而且是自私的,無法真正的公義無瑕疵,所以要愛仇敵,原諒對方,我基於某些原故也相信沒有人生來就願意犯罪,所以我常覺得社會應要哀矜而勿喜,畢竟這樣的悲劇是在社會底下產生的, 人們心中常喪失了應有的悲憫和關懷,卻常急切的想要得到公義的平反 ,試問這是為了自己的緣故,還是為了他人的緣故?在台灣大部份的審判中,除了「國家」這個抽象而且崇高的名詞以外,我想沒有人是不為「自己」的緣故上法庭的,然而法律不就是為了要遏止這樣的私仇橫行在人民的中...

回到學校第一天

是因為星期一晚上的新鮮人之夜郁婷邀我幫手語社的"孩子們?"化妝, 感覺非常的好玩,因為他們是演后羿跟嫦娥分開後的續集,感覺就很像很愛寫同人誌的人寫的... 不過真的很美呢!突然很想學手語~XD

熱血祝福

錦時叔叔的榮總敞開小租能夠成功! 英文查經班的敞開小組能夠成功! 所有的敞開小組都能夠成功!! 所有的小組長都從門徒大學畢業! 一寸一寸把失喪的國土收復回來!! 一個一個把失喪的靈魂搶救回來!!

這次大台北...

收穫非常的豐碩,雖然大部分都集中在最後一天... 但是能然非常的滿足... 在642這個系統裡,真的能看見什麼叫做謙卑,什麼叫做踏實,什麼叫做熱情!! 這樣一群寰宇領袖真的是謙卑到讓人很感動... 真的是踏實再踏實,努力再努力,每個人都是從四千塊台幣的"資本額"開始... 感恩再感恩(我不是說我喔...是那些百萬美金的領導人)而且那種感恩一點都沒有形式的味道... 發自心底身處的認為自己能有今天,要不是有機會觸碰到這樣的系統,根本無法享有這樣的自由...時間跟金錢的自由...把這一切凝聚以後,就成為了一股永遠的熱情!實在太難用文字傳達,草草幾字寫下那樣價值好幾萬飛機票的分享心得....

小瑪莉~~

我現在在小瑪莉家... 聽羅曼蒂克的故事... 又是一個想被了解又不被了解...還吵架的故事... 而且她居然CUP又升級了....(怒+) 我覺得小瑪莉在我心目中 是個很特別的人物 很喜歡寫文章發表自己的意見 一天到晚都非常的認真 跳舞認真 唸書 作模型 參加各種活動 運動都很認真 可是不經意又柔情似水 {我又不開心了.... 因為某人一躺下去.... 唉...我都打不下去了....}